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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关于《2014-2016年青海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的通知
青海省2014-2016年支持推广农业机械产品目录
现将《青海省2014-2016年支持推广农业机械产品目录》予以公示。
附件:《青海省2014-2016年支持推广农业机械产品目录》
2014年3月17日
青海省关于《2014-2016年青海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农机企业:
为支持宣传推广先进适用、安全可靠、服务到位的农机产品,方便广大农牧民和农业部门购置农业机械,现开始制定《2014-2016年青海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原《2010-2013年青海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到2013年12月31日废止。受青海省农牧机械管理局委托,青海省农牧机械推广站具体负责《2014-2016年青海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申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根据《青海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管理办法》的规定,围绕我省农机化发展目标,本次申报重点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的范围如下:
(一)耕整地机械类:耕地机械、整地机械。
(二)种植施肥机械类:播种机械、施肥机械、地膜机械、食用菌生产机械。
(三)田间管理机械类:中耕机械、植保机械、修剪机械。
(四)收获机械类:谷物收获机械、玉米收获机械、籽粒作物收获机械、根茎作物收获机械、饲料作物收获机械、茎秆收集处理机械。
(五)收获后处理机械类:脱粒机械、清选机械、剥壳(去皮)机械、干燥机械、种子加工机械、仓储机械。
(六)农产品初加工机械类:磨粉机、果蔬加工机械。
(七)排灌机械类:水泵、喷灌机械设备、其他排灌机械。
(八)畜牧水产养殖机械类:饲料(草)加工机械设备、畜牧饲养机械、畜产品采集加工机械设备、水产养殖机械、其他畜牧水产养殖机械。
(九)农田基本建设机械类:挖掘机械、平地机械、清淤机械。
(十)设施农业设备类:日光温室设施设备、塑料大棚设施设备、连栋温室设施设备。
(十一)其它机械类:废弃物处理设备。
动力机械全部采用农业部公布的《2012-2014年支持推广产品目录》及调整稿,不再重复申报。
二、基本要求
(一)申报产品须在规定的范围之内,并已批量生产,具有一定的社会保有量,用户反映良好;
(二)产品通过相关先进性、适用性、安全性和可靠性等方面的试验检测,并获得国家或省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
(三)推广鉴定证书的有效期应在2014年6月30日以后;
(四)申报的微耕机必须符合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大纲(DG/T006-2012)要求;
(五)推广鉴定证书包含系列产品的,仅限于具体通过鉴定并有相应推广鉴定报告的机型,同一证书的其他机型暂不受理。
三、申报材料
申报产品的生产企业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按申报型号分别填报(含电子版,申报书可直接从青海农牧业信息网服务版农机频道中下载);
(二)营业执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复印件上加盖公章);
(三)推广鉴定证书复印件(复印件上加盖公章);
(四)推广鉴定报告复印件(复印件上加盖公章);
(五)产品照片3张(6寸3张,前方向、后方向、侧方向各1张,统一粘贴在A4纸上);
(六)商标注册证书或国家商标局受理通知书;
(七)产品使用说明书;
(八)企业标准;
(九)产品属于国家强制管理的(如生产许可、强制认证),应提交证书复印件(复印件上加盖公章);
(十)所有产品只允许生产企业申报,委托经销商申报的一律不予受理。
(十一)申报材料以纸质和电子版形式上报,纸质材料和电子版内容一致,以纸质材料为准,纸质材料一种产品申报一份,必须胶装成册,不胶装成册材料一律不予受理。电子版的2014-2016年青海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附件2)用EXCEL电子表格格式申报。
四、请各地农机生产制造企业按规定要求做好申报工作。
五、各申报单位如有疑问和要求,请及时与省农牧机械推广站联系。
申报时间:本通知公布之日起
截止时间:2013年11月1日
联系单位:青海省农牧机械推广站
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北斗宫街2号
邮编:810000
联系人:汪生华才让吉
联系电话:0971-8252825
传真:0971-8252825
电子邮件:qhnjtgzh@163.com
附件1:申报书格式 附件2:《2014-2016年青海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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