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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2012-2014年支持推广农机产品目录2014年调整通知
关于2012-2014年甘肃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2014年调整)的通知
甘农牧发〔2014〕35号
根据《甘肃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管理办法》规定,《2012-2014年甘肃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是由国家目录与省级补充目录共同构成。按规定我厅对2014年度省级补充目录进行了调整,其中:增补产品601个,变更产品44个,取消产品301个。现将《目录》(2014年度调整)予以通告。
附件:1、2012-2014年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2014年度调整)点击浏览
2、2012-2014年甘肃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补充目录(2014年度调整)点击浏览
甘肃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2014年2月17日
《2012-2014年甘肃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2014年度调整情况公示
按照省农牧厅、省财政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制定的《甘肃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管理办法》(甘农牧〔2005〕507号)的规定,我局组织实施了2014年度甘肃省支持推广目录的调整工作。本次年度调整包括增补、变更和取消三种情形,其中增补产品606个,变更产品41个,从2012年、2013年甘肃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中取消产品331个。现将《2012-2014甘肃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2014年度调整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自12月31日起至1月14日止。在公示期间,凡对公示稿中的产品及其生产企业资格有异议的,可以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向甘肃省农业机械管理局科教办或甘肃省农业机械鉴定站质量监督科反映。所反映的问题要客观真实、实事求是,反映人需注明真实姓名、单位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甘肃省农业机械管理局科教办 刘瑞雪
联系电话:0931-8411503
电子邮箱:gsnjkjc@126.com
联系人:甘肃省农业机械鉴定站质量监督科 杨启东
联系电话:0931-8322315(传真)
电子邮箱:gnjts315@163.com
附件下载:《2012-2014年甘肃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2014年度调整公示稿)《2012-2014年甘肃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2014年度调整公示稿)
甘肃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2013年12月30日
关于做好《2012-2014年甘肃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2014年度调整工作的通知
甘农机科发〔2013〕72号
各有关农机生产企业,省农机鉴定站:
为做好《2012-2014年甘肃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的年度调整工作,根据省农牧厅、省财政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制定的《甘肃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管理办法》(甘农牧〔2005〕507号)文件规定(以下简称《办法》),现将有关申报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13年11月10日之前,生产企业自愿向省农机局进行申报。
二、基本要求
(一)生产企业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企业,企业的注册资金应在100万元以上,员工人数应在30人以上。申报的产品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二)申报的产品原则上应有注册商标。
(三)国家实施生产许可和强制性认证管理的产品应获得相应证书。安全防护和安全警示标志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四)近两年累计销售数量应符合下列要求:小型机具销售数量不低于500台;中型机具销售数量不低于200台;大型机具销售数量不低于30台。
三、申报范围
申报范围包括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农田基本建设机械、设施农业机械,共10大类30小类102个品目。(见附件1)
四、申报条件
(一)增补
1、产品的生产企业是行业内知名企业,产品有一定的销售量和覆盖面,且适应于我省推广;
2、产品获得省级以上推广鉴定证书,且证书的有效期截至日期应该在2014年3月31日之后。
3、推广鉴定证书包含系列产品的,仅限于具体实施鉴定的机型。
(二)变更
已列入《目录》产品的商标、企业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产品相关信息发生改变的,生产企业需申请变更。
(三)取消
凡属《办法》中第十八条所列的情形及《目录》中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的有效截止日期在2014年3月31日以前,且未重新取证的产品,需重新申请鉴定,并提供鉴定证书及报告,否则在《目录》调整中将予以取消。
五、申报方式
为规范《目录》调整工作,提高工作效率,《目录》采用网上申报与书面申报同时进行。
(一)网上申报。生产企业通过甘肃农业机械化信息网(网址:http://gsnj.gsny.gov.cn)的“甘肃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申报系统”进行《目录》申报书相关内容的填报。申报成功后,在申报系统打印“申报书”;非申报系统打印的申报书以及申报书内容与网上申报材料不一致的不予受理。为方便企业网上申报填写,开通了QQ交流群(QQ群:308103850),各企业加入后及时修改用户名。
关于技术规格填报要求。网上申报系统中有规定的技术规格填报要求的,生产企业应按要求进行填报,并做必要的补充。网上申报系统中无规定技术规格填报要求的,生产企业应按照产品的实际规格填报。
(二)书面申报。生产企业按产品型号分别将申报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每种型号产品装订一册,不得另有附件,不得将多个产品的材料合订成册;申报书应是网上打印稿。所有的复印件材料用A4纸,字迹清晰、容易辨认。《目录》申报材料一式一份于2013年11月10日之前上报。
每个产品提交的申报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1.申报书(格式见附件);
2.营业执照(加盖企业印章的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加盖企业印章的复印件);
4.产品彩色照片(6寸3张,前方向、后方向、侧方向各1张,统一粘贴在A4纸上);
5.注册商标证明材料(加盖企业印章的复印件);
6.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加盖企业印章的复印件);
7.农业机械推广鉴定报告及检验报告(加盖企业印章的复印件);
8.国家实施强制管理的证书及其附件(如有附件,加盖企业印章的复印件);
9.企业产品标准(加盖企业印章的复印件,如执行国家或行业标准应出具采标的正式文件);
10.使用说明书、三包凭证等。
六、其它事项
1、按照《办法》规定,已进入2012年、2013年《目录》的产品,不必重新申报(但鉴定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逾期失效的《目录》产品,企业需在11月10日前将重新获得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及鉴定报告报至省农机鉴定站。
2、需要变更产品信息的企业,请于2013年11月30日前将变更申请表(附件4)报送至甘肃省农业机械鉴定站。
3、为做好产品的分类分档工作,各企业要按照必要参数表(附件3)填写主要技术参数。
4、各有关农机生产企业要按照本文件规定的时限上报申报材料(接收单位:甘肃省农业机械鉴定站质量监督科,地址:兰州市北滨河中路820号,邮编:730046,联系人:刘畅、杨启东,电话:0931-8322315)。
5、本通知及《2012-2014年甘肃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申报书》等附件可在甘肃农业机械化信息网下载(http://www.gsny.gov.cn/gsnj/)。
联系人:甘肃省农业机械管理局科教办 刘瑞雪
联系电话:0931-8419949转817
甘肃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2013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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