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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关于2015年第二批部级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归档情况的补充公示
关于2015年第二批部级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归档情况的补充公示
各有关单位:
根据2015年6月1日司站联席会议精神,受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委托,我站印发了《关于2015年第二批部级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归档情况的公示》(农机鉴〔2015〕70号),于2015年6月6日起至6月12日对2015年第二批部级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归档情况进行了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产品归档信息已由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发各省使用;公示有异议的,按照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要求,于2015年7月6日成立专家组,按照《2015年部级补贴产品第二批归档专家审议细则》以及有关要求对2015年第二批部级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归档情况公示反馈意见进行了核实审议,对180个产品符合条件的提出了具体归档意见(详见附件),经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2015年7月16日司站联席会议研究同意,现予公示。
一、公示事宜
(一)公示时间自2015年7月21日起至7月27日16:30止。公示结束后,我站将对反映的问题进行梳理。**终结果由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发布。
(二)公示期间,请生产企业抓紧认真核对附件中相关信息是否准确,主要是企业名称、产品名称、产品型号、品目和主要配置及参数等,若与营业执照或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报告等不一致,应于2015年7月27日前,由企业提供简要说明材料,并加盖公章后,将电子扫描件发送到jdch@camtc.net邮箱,纸质材料寄送到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
(三)公示期间,凡对附件中的产品归档结果有异议的,请于2015年7月27日前,提供简要说明材料,并加盖公章后,将电子扫描件发送到jdch@camtc.net邮箱,并将纸质材料寄送到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反映人所反映的问题要真实客观、实事求是,需注明联系人姓名、单位及联系方式。我站对反映人的个人信息予以保密。
二、相关要求
依据《关于变更第一批部级归档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相关信息和取消部分农机产品农机购置补贴资格的通知》(农机产〔2015〕51号)规定,农机生产企业应对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归档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规性负主体责任,并在补贴销售前负责确认补贴产品归档档次的准确性。
三、其他
对由于各种原因,本次专家组核实审议后未归档的产品,以及超出《2015-2017年全国通用类农业机械中央财政资金**高补贴额一览表》分类分档档次范围而不能归档的产品,按照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关于向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提供<第二批部级归档农机购置补贴产品信息表(上)>的函》(农机产〔2015〕68号)的要求,各省农机化主管部门可根据需要按规定自行补充归档。2015年农业部不再组织开展第三批归档工作。
咨询电话:010-59199030、010-59199028
电子邮箱:jdch@camtc.net
通讯方式: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南路96号,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邮编:100122,收件人:质量监督处,联系电话:010-59199030、59199028。
附件:2015年第二批部级归档农机购置补贴产品信息表(补充公示稿)
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
2015年7月21日
关于2015年第二批部级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归档情况的公示
农机鉴〔2015〕70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根据2015年3月18日司站联席会议纪要精神,受农业部农机化司委托,我站印发了《关于开展部级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第二批归档工作的通知》(农机鉴〔2015〕40号),明确申报时限、申报方式和61个产品品目范围。在企业申报的基础上,组织召开专家审议会议,以企业提供的相关技术纸质材料为依据,按照《2015-2017年全国通用类农业机械中央财政资金**高补贴额一览表》(农办机〔2015〕5号)规定的相应机具品目、分档名称、基本配置和参数要求进行归档,形成了《2015年第二批部级归档农机购置补贴产品信息表公示稿》(见附件1)、《未设置分档档次的产品名单》(见附件2)、《专家组未予归档的产品名单》(见附件3),经部农机化司2015年6月1日司站联席会议研究同意,现予公示,并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归档依据
《2015-2017年全国通用类农业机械中央财政资金**高补贴额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等文件。
二、归档情况
经过企业申报、专家组审议,报司站联席会议研究同意,本次共对4962个产品进行了归档,详见附件1。共有1252个产品未予归档,其原因有如下情形:
(一)《一览表》未设置相应分档档次
经专家组核实企业申报的产品品目、基本配置和参数,有280个产品虽是属于61个品目范围内产品,但《一览表》中未设置相应的分档档次,主要有耕幅小于1m的旋耕机、喂入量小于1.0kg/s的自走履带水稻联合收割机、喂入量小于2.0kg/s的自走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等。详见附件2。
(二)重复申报归档
共有264个产品已经“2015年部级归档农机购置补贴产品信息表(第一批)”归档,按照2015年5月12日司站联席会议纪要精神,不再进行重复归档。详见附件3。
(三)未提供有效推广鉴定证书或生产许可证书
经专家组审查,共有41个产品未提供有效的推广鉴定证书,主要是企业提供的推广鉴定证书已经到期失效或生产许可证书已经到期失效,此种情况未予归档。详见附件3。
(四)未提供申报材料
经专家组审查,共有143个产品未提供申报材料,或未提供推广鉴定证书、推广鉴定报告、检验报告、或者相应的生产许可证书等,此种情况未予归档。详见附件3。
(五)不属于61个品目范围内产品
经专家组核对产品品目,共有259个产品不属于61个品目范围内产品,主要有小型饲料加工机组、油锯、茶叶车色机、茶叶压扁机、茶叶烘焙机、茶叶做青机、叶松包筛末机、甜菜育苗设备、割灌机、铧式犁、马铃薯杀秧机、立杆式残膜回收机等,此种情况未予归档。详见附件3。
(六)缺少基本配置和参数
经专家组核对,共有184个产品的推广鉴定报告和检验报告中缺少归档必需的技术参数,也未提供原鉴定机构开具相应的证明材料,导致专家无法核实产品的基本配置和参数,主要有捡拾压捆机和稻麦联合收割机一体使用的打捆机、粮食烘干机、茶叶理条机、挤奶机等,此种情况未予归档。详见附件3。
(七)基本配置和参数不符合《一览表》相应要求
经专家组核对,共有57产品的基本配置不符合《一览表》相应品目的基本配置要求,主要有微灌设备(微喷、滴灌、渗灌)、水稻钵盘育秧播种机等,此种情况未予归档。详见附件3。
(八)其他原因
经过专家组核实,共有24个产品因企业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产品名称和型号与申报材料不一致、营业执照不涵盖相应产品制造等,此种情况未予归档。详见附件3。
三、相关要求
按照2015年6月1日司站联席会议的要求,各申报企业要高度重视归档公示工作,依据《关于变更第一批部级归档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相关信息和取消部分农机产品农机购置补贴资格的通知》(农机产〔2015〕51号)规定,农机生产企业应对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归档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规性负主体责任,应对公示稿进行认真核对,并在补贴销售前负责确认补贴产品归档档次的准确性。
对于下一步归档工作,农业部农机化司明确要求:
(一)鉴于今年农业部农机化司先后组织开展了两批部级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归档工作,部级归档范围(61个品目)内的具有补贴资格的绝大多数产品已进行了归档,原则上不再组织第三批部级归档工作,未归档的产品可由各省结合实际归档。
(二)对于属部级归档品目范围,但超出《一览表》档次范围的符合补贴资质条件的未归档产品,各省可结合实际进行增加分档(需向农机化司备案)和补充归档。其中,0.6-1kg/s自走履带式水稻联合收割机属按规定执行降档处理、无法由部级归档的档次(上年按**低档处理,今年有所调整),各省补贴范围如覆盖此档次,应及时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产品补充归档。
(三)对于属部级归档品目范围,且属于《一览表》档次范围的符合补贴资质条件的未归档产品,待第二批归档产品信息下发后,各省可结合实际补充归档。
四、公示其他事宜
(一)公示时间自2015年6月6日起至6月12日16:30止。
(二)公示期间,请申报的生产企业抓紧认真核对附件1中相关信息是否准确,主要是企业名称、产品名称、产品型号和主要配置及参数等,若与营业执照和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报告等不一致,应于2015年6月12日前,由企业提供简要说明材料,并加盖公章后,将电子扫描件发送到jdch@camtc.net邮箱,纸质材料寄送到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质量监督处。
(三)公示期间,凡对本企业产品归档结果有异议的企业,请于2015年6月12日前,提供简要说明材料,并加盖公章后,将电子扫描件发送到jdch@camtc.net邮箱,并将纸质材料寄送到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质量监督处。
(四)公示期间,如对附件1中其他企业的产品归档有异议,请于2015年6月12日前,通过电话咨询、发送电子邮件或邮寄有关材料等方式反映。反映人所反映的问题要真实客观、实事求是,需注明真实姓名、单位及联系方式。我站对反映人的个人信息予以保密。
公示结束后,我站将对反映的问题进行梳理研究。**终结果由农业部农机化司发布。
咨询电话:010-59199030、010-59199028
电子邮箱:jdch@camtc.net
通讯方式: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南路96号,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邮编:100122,收件人:质量监督处,联系电话:010-59199030、59199028。
附件1:2015年第二批归档产品明细表(第2批公示稿)2、2015年第二批未设置档次产品明细表(第2批公示稿)。3、专家组未予归档的产品名单。
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
2015年6月4日
农业部开展部级农机补贴产品第二批归档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农机生产企业:
为了贯彻落实《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根据2015年3月18日司站联席会议纪要精神,受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委托,将开展2015年部级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第二批归档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工作流程
(一)企业申报。2015年4月3日前,生产企业完成网上归档信息填报和书面证明材料材料寄送。
(二)专家审议。2015年4月16日前,组织专家组进行归档。
(三)公示。2015年4月30日前,通过中国农业机械化信息网,对《部级归档农机购置补贴产品信息表(第二批)》进行公示。
(四)发布。整理公示结果,并按规定发布《部级归档农机购置补贴产品信息表(第二批)》。
二、产品资质
(一)申报归档的产品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产品,其生产企业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企业。
(二)申报归档的产品应是已获得部级或省级有效推广鉴定证书的产品。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有效期截止日期应在2015年3月31日(含)以后。
(三)国家实施生产许可和强制性认证等管理的产品应获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并且在有效期内。
(四)根据2015年3月18日司站联席会议纪要精神,在全国范围内,被农业部明确取消农机购置补贴资格的产品或企业不得申报;被省级农机管理部门取消补贴资格的产品今年仍可申报并予归档,各省自行决定是否给予该产品补贴资格。
三、产品品目种类
按照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的部署,我站负责对11大类28小类61个品目范围内的且属《2015-2017年全国通用类农业机械中央财政资金**高补贴额一览表》(农办机[2015]5号)档次范围的所有获得部证或省证的产品进行归档,具体品目见附件1。
四、企业申报方式
为规范归档信息填报,提高效率,企业申报归档既要进行网上填报,也要进行书面申报。
(一)申报时间。2015年3月20日-4月3日,生产企业完成网上申报和书面材料寄送。
(二)网上填报。生产企业应通过中国农业机械化信息网(网址www.amic.agri.gov.cn)的“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申报系统”进行归档信息填报,并上传推广鉴定证书、国家强制管理的管理证书和农机推广鉴定报告、检验报告的扫描件电子版。
(三)书面申报。生产企业应将书面申报材料寄送至我站质量监督处。书面申报材料按产品大类分别按书面申报材料内容顺序装订成册,所有的复印件材料用A4纸,字迹清晰、容易辨认。书面申报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1.归档信息表(网上打印);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加盖企业印章的复印件);
3.每个产品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加盖企业印章的复印件);
4.每个产品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报告和检验报告(加盖企业印章的复印件);
5.国家实施强制管理产品的证书及其附件(加盖企业印章的复印件)。
五、相关要求及说明
(一)关于归档信息填报。生产企业要认真填报和核对归档信息表,信息表中企业名称应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一致,产品名称和产品型号应与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一致,纸质归档信息表应由网上申报系统生成打印。
(二)关于补贴分档的关键技术参数。补贴分档的关键技术参数包含产品的结构参数和基本技术规格参数,所填参数要与所提交的相应推广鉴定报告或检验报告相一致,如果推广鉴定报告或检验报告中没有归档必需的结构参数和技术参数,可提供由原鉴定机构根据原鉴定过程中的技术材料出具的相应参数证明材料,原鉴定机构在职责和业务范围内积极配合、据实提供;产品品目应按照原鉴定机构公布的“有效期内的推广鉴定证书信息”中的产品品目填报。
(三)关于归档证明材料。企业填报的产品信息和所提供的材料应真实有效,归档信息表应与归档信息系统中的一致,提供复印件材料应与原件一致,由于产品信息和材料不实或不一致所造成的后果由企业承担。
(四)关于61个品目范围内全国通用类机具分档未覆盖的产品归档问题。近日,部分企业询问属61个品目但未在《2015-2017年全国通用类农业机械中央财政资金**高补贴额一览表》中档次范围的产品是否能由我站归档,经请示农机化司,现予答复:3月9日《农业部农机化司关于进一步明确2015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归档工作相关事项的通知》(农机产〔2015〕19号)规定“各省原则上不对61个品目范围内的获证产品进行归档”,是指属61个品目范围且在《2015-2017年全国通用类农业机械中央财政资金**高补贴额一览表》有相应档次的产品由我站统一归档;属61个品目范围但在《2015-2017年全国通用类农业机械中央财政资金**高补贴额一览表》中尚无对应档次的产品,由各省根据实际需要,自主决定是否予以补贴,如果补贴,可自行组织对其进行分类分档(须报农机化司备案)和归档。
为提高工作效率,减轻企业和各省工作量,属61个品目范围但在《2015-2017年全国通用类农业机械中央财政资金**高补贴额一览表》中尚无对应档次的产品,企业仍须向我站报送归档材料,我站按品目汇总后作为未分档产品,将其有关参数随第二批归档产品信息一并发各省,供各省分档和归档时参考使用。
申报材料接收单位: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南路96号,收件人:质量监督处,邮编:100122,电话:010-59199030、010-59199028)。
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
2015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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